3月25日,徐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《徐州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條例(草案)》(簡稱《條例(草案)》)進行了一審,此項立法著力解決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中的現實問題,并兼具前瞻性,在全國地市級城市中尚屬首例,將從法制層面為徐州市“無廢城市”建設試點提供有力保障。
審議中,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們普遍認為此項立法十分必要。委員們認為,此項立法不僅明確了政府及組成部門的職能權限,實現各部門在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中的協作配合,也強調了工業固體廢物產生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等主體參與管理的重要性,明確了行政指導、行政強制、經濟激勵等多元化手段支持,鼓勵社會多主體參與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工作。《條例(草案)》作為地方立法,貫徹國家有關循環經濟的政策理念,也結合我市具體實際,為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提供直接和具體的制度依據。
與此同時,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立法也是徐州市“無廢城市”建設試點的重要內容之一,在全國地市級城市中尚屬首次,對于促進我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、在地市級城市積累立法經驗具有重要意義。
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指出,市作為江蘇省唯一的國家“無廢城市”建設試點城市,也是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,需要在工業固體廢物管理領域實現理念轉變與制度完善,也需要實現國家“無廢城市”建設指標體系的相關要求。因此,有必要通過具體性和針對性的地方立法來指導“無廢城市”建設實踐,進而實現國家“無廢城市”建設理念由政策宣示向制度貫徹的轉變。
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
本次立法既解決當前徐州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中的熱點、難點問題,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,兼顧現實需要與前瞻性。在立法條款的設計上,充分考慮了與國家、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對接,力求更具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,突出了引領性、創新性、融合性、操作性四大特色:
做到了示范引領、探路先行,使《條例(草案)》可復制、可推廣;
利用“無廢城市”建設試點平臺,對制度設計進行突破,不僅引入綠色評估機制,且對上位法和相關管理條例中沒有規范的內容予以規范;
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充分吸收融合,形成一個綜合性的管理法規;
立足實際著力解決管理中的現實問題,提升綜合利用水平,促進工業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。